小天使你好,我目前在露天拍賣上經營歐美品牌的代購,照片都是使用自己拍攝的實穿照,但是就在前幾天,賣場內多樣商品同時被下架,露天附上的理由是:刊登物品使用近似商標權人的商標或標誌,商品都是我直接從國外網站下單,絕對是正版的,不是仿品,所以絕對不是因為賣仿品的原因!且露天附的理由是商標或標誌,我想較有可能就是圖片了,但賣場圖片已經是自己拍的,請問賣場的圖片是自己拍的也會違反商標法嗎?好不容易累積的下標數又要重頭來了,實在有點苦惱:( 麻煩小天使回答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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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小賣家們對平台強制下架的做法有疑慮,或是不清楚違規的地方,建議小賣家們還是直接跟官方客服溝通會比較清楚喔~小天使也只能根據自己的經驗提供建議,但將你商品下架的是拍賣平台,還是要直接問客服才會有正確的答案喔~
小賣家的問題中有提到商品照片的部份,應該是屬於著作權法的規範而不是商標法,根據
著作權法 第 91 條
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,不構成著作權侵害。
但如果小賣家是自行拍攝商品照片,並沒有違反此條法規,如果是針對商標權的侵犯,小賣家可以參考下列兩項法規,小賣家的行為符合商標法第 36 條的規範,應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,所以建議小賣家去跟官方客服溝通看看,問問其中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唷~
商標法 第 35 條
商標權人於經註冊指定之商品或服務,取得商標權。除本法第三十六條另有規定外,下列情形,應經商標權人之同意:
一、於同一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。
二、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。
三、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,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。商標經註冊者,得標明註冊商標或國際通用註冊符號。
商標法 第 36 條
下列情形,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:
一、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,表示自己之姓名、名稱,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、形狀、品質、性質、特性、用途、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,非作為商標使用者。
二、為發揮商品或服務功能所必要者。
三、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,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。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;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。
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,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,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。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,發生變質、受損,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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